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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广网晋城9月25日消息(记者贺威通 晋城台记者张晓东)日前,山西省晋城市出台《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》,将通过煤炭消费总量减量控制,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“禁煤区”,提高集中供热、供气率等措施,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,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


  今后,晋城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将实行减量控制。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,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,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。禁煤区”范围内除煤电、集中供热企业外,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;依法取缔“禁煤区”内煤炭经营场所,除用煤许可单位外,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。其他县(市)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并全部取缔供热、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。


  同时,晋城市继续提高集中供热、供气率,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,按期完成以气代煤、以电代煤工程。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,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,不得再燃用散煤。


  此外,晋城市政府将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,加大资金投入,支持节能改造、热源建设、新能源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,逐步削减燃煤量,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,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。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,制定具体落实措施,确保任务按期完成。对措施不力、进度迟缓、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。